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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三轮车走的是上行路,由北往南行驶(还有点上坡)。(我二叔)坐在车厢里,因为需要向左拐弯(弯度为90度),所以车开得特别的慢。 拐弯的时候,我仔细向后看了看,确定没有来往的车辆才拐的弯,我打了手势,示意正在转弯(因为车没有转向灯)。在拐弯的这段时间里,没有任何来往的车辆或行人经过。 在三轮车已经通过岔口5米多远处,突然从后面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速度非常的快,只见他骑的歪歪愣愣摔倒在岔口处,离我的三轮车有5、6米远。(他也是由南向北行驶,走的是左边。按交通规则他应该右侧通行,在右边走).就听见车上我二叔喊我停车。等我下了车一看。原来还和他认识,他说大概是左手手腕的骨头断了,摔得很严重,不能骑摩托车了。让我把他送到医院去看看。我想反正也不是我撞的,没有我什么责任,还和他认识。所以就送他去医院了。 后来,他把我告上法庭,说是我给撞得。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0000元。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责任,如果是,该承担什么责任? 附:(我们这是水泥路,只有四米宽) (此人在两个月前摔断过左腿,在医院住过院。)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6-27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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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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