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一个私人老板那里打工时受伤,但是那个老板没有资质、执照等,承建方也是个体。所以他不能评为工伤是吗?还有朋友即使医好以后已失去劳动力了,我的朋友现在55岁了,他这个病还涉及到第二次手术或其它病发证。请问他应该找老板陪付哪些项目、赔多少为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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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鉴定、评估后可以以雇员损害赔偿起诉的,具体赔偿的数目应当凭据有关的单据等具实计算才行。可以肯定的是老板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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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类案件定为雇员受害纠纷,直接以雇主及上级发包单位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伤残、后续治疗费、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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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至于赔偿多少,要根据伤残等级、受害人户别以及被扶养人情况等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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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损赔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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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