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公和婆婆是十多年前组合的家庭,当时双方都是丧偶,九几年公公出钱买了一套房子,我老公出了一部分钱,现在老人(男方69,女方70)准备离婚!女方要男方给几万元,但是男方要女方给女方两个小孩子的抚养费,双方没有协议好,吵得很厉害!请问这种情况财产如何分割?女方的子女(来时小孩子一个8岁,一个12岁)需要付给老人赡养费吗?老人找女方子女提出要抚养费合理吗?法律上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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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房屋是夫妻唯一的共同财产,是单位福利房(市场价八九万左右),老公在房屋中有工龄和资金的付出,现在老人离婚房屋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吗?老公有分割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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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房产如果是在你公公和婆婆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且登记在你公公名下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婆婆有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在你老公名下,你婆婆无权要求分割;
二、你公公与你婆婆的子女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她的两个子女都有义务对你公公履行赡养义务,可以按月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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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与当地的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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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2,关于赡养费:如果男方对继子女尽到扶养义务,则继子女长大后对继父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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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女方的两个子女男方都承担了抚养义务,所以男方要求两个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合理的。
2、房子如果是你公公和婆婆婚后买的,那么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3、如果你老公没有和你公公婆婆分家,购房款不是你老公赠送给你公公婆婆的,那么你老公也有权要求分割,你公公婆婆离婚前要先分家析产,之后再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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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