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1990年出生的 我在2008年10月20号生下了一个孩子 现在我和孩子的爸爸产生了一些矛盾,导致我们俩要分手。他现在是北京居民(老家山东)一个月5000元 我是河北一个月只挣2000元。我们俩个在北京什么也没有。现在孩子在他老家呢。我有朋友告诉我说分手要和他要赔偿。我不知道我能要赔偿吗?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请您帮帮我 谢谢
-
你好!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费用!
-
不能要赔偿
-
可以与他协商分手条件,如无法协商一致,则你主张赔偿没有依据。
-
不能要赔偿,尚需付孩子的抚养费
-
不能得到赔偿。
-
不能。
-
不能要求赔偿。并且你还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
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