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在第二次土地承包时6人有承包地,96年女儿出嫁,户口迁出。儿子【小家庭】三人户口迁入无锡,有固定的职业。户主老夫妻俩先后去世。请问:儿子【小家庭】三人和户主老夫妻俩的承包地可不可以全部收回?女儿的承包地可不可以收回?
-
儿子【小家庭】三人和户主老夫妻俩的承包地可以全部收回。至于女儿,尽管户口已经迁出,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如其在男方未取得承包地,则不能收回。
-
小家庭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地应当收回,
女儿如果在丈夫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反之,可以收回。
老夫妻已去世,承包地可以收回。
-
楼上说法是对的,当然也可以考虑由女儿享受全部承包 地,满意按采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