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四川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袁家坝管委会嘉陵二社村民,现已出嫁,丈夫为城镇居民户口,我的户口仍在广元,承包土地仍有,现嘉陵二社的全部土地已被征用,该社公示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有“凡本社家有儿子,已出嫁女儿无论有无户口有无土地均不参与任何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的内容,我要咨询该条款内容是否合法,违反什么法律条款?这样的分配方案是否有效?我是否拥有该款项的分配份额?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09-06-26 16:3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