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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6月23日 因为一根电热壶烧水的插线与同事(三名)发生争执,是他们先动手的,把我打伤,当时口鼻出血,之后我就近的朋友过来打了他们! 随后各去医院做检查 我的鼻骨骨折(鼻骨中断骨皮质不连续,可见线状低密度。对位对线尚可。)伴有头疼,脖子转动疼痛,颈部下巴下面两侧疼痛!左耳后骨疼痛。 当时未报案,他们打我之后我跟科里三位领导打电话为接通!之后科里值班领导过来了解情况!(本人属于某大学公安处 职业属于内保) 现在科里的意见是内部处理,但是那三位同事都是科里领导介绍来的,我想处理会不合理!我想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如果报案,来帮我的朋友会不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那三位同事经检查没有什么事情)。如果会的话应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我的情况 是否属于轻伤,应该怎么样处理比较合理! 第三,我应该为他们出医药费吗? 第四,报警可行性有多大把握! 第五,我有一段打架前他们寻衅的录音!能用上吗?

民事相关
2009-06-27 1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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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