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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庄**,驾驶自卸货车由缘溪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具区路口时,与右方一辆白色富康车,它是由具区路由东往西行驶,结果在十字路口发生碰撞【注:当时路口是夜间的黄灯闪烁】造成本车和他的车损坏,对方小车驾驶员受轻伤,后对方报警,后交警处理现场,将车辆拖到停车场. 当时出于急于拿车出来干活,在责任认定上没有仔细斟酌,现在后悔当时的愚昧.按我上面陈述的事发经过,我一定全责吗?【以交警的说法是:十字路口应该让右方直行的车辆先行】我现在可以提出异议吗? 还有就是交通事故有整容费,车子的折旧费这些规定吗?至于务工费在医院3.4天,也不会有多少吧?交警队在事故认定书开出的情况下,有权利扣留我的车子吗?我现在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09-06-25 22: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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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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