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超市员工,我在8月1日办理的入职手续,当初我曾经告知很多位领导我是骑电动车上班的.而且他们也都看到了,但是从没有人提醒过我那里容易丢失自行车,而且当初我骑电动车时是把车放在正门,那里有那种固定在地上的铁圈,可以把车锁在那里.但是领班告诉我不让我放,而让我放在大卖场的北门,在11月16日的晚上8:40分我下班打卡后,我发现我的电动车被盗了,而且地上也没有被剪坏的车锁,也就是说他们有可能是连锁一起搬走的,请问单位有没有责任?我该如何与单位交涉?
-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
-
单位责任不大。
-
我个人认为单位不负责的
-
单位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这要看你们之间是否有看管协议,如果没有,只能等到破案后向小偷主张
-
如果是按照单位的要求停放发生盗窃,单位应当是有管理不善的责任的。
-
单位应当是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