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我这里有一起劳动争议案想向您咨询一下,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这起劳动争议案已走诉讼程序差不多一年的时间了,最终在二审时我还是得到了胜利,但在二审的时候我们是以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的。我在一审的判决是获得7518.56元的赔偿。到二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就希望我能让对方一步,协商赔偿数额,以获得快速赔偿,以免到时要判决下来了,对方要是不按时执行的话,还要再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就比较麻烦。最终我们协商一致在赔偿数额上我只需要7518.56元的70%的赔偿即是5263元,就把这起案子结了,但今天我去中院领调解书的时候内容大概是这样写的:说让对方在十日内付清我7518.56的70%即5262.99元。如不按时付清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我见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了,如果对方过了十日还是没付清钱给我,还要我申请强制执行那不是违背我当初的意愿了吗?我当初愿意调解要总额的70%的赔偿款就是不想对方再拖时间,不用再去申请强制执行,能快点付钱给我,但要是对方还是要我走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的话,我能否要回全额的赔偿,撤销70%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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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再要求全部赔偿。应当提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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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应注意该调解协议的内容,现在有些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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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