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第一次离婚时,有一个现已八岁的孩子是归他的,现在我和他离婚,法院是否会将现在生育的孩子判给我?另外,我们对孩子和财产没有达成共识,是否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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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只能坚持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的条件,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随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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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你可以主张到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平均分割,可以在婚户籍所在地起诉,若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在你们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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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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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双方都在惠州市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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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判给你,可能可以在本地起诉。具体可聘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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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成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请律师协助你处理,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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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有另外的孩子,法院判给你的机会挺大,如果证明对方在惠州连续生超过一年,可以在惠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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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