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父母离婚后,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再婚没有子女,在女儿6岁的时候,母亲非正常死亡,可能无遗嘱,母亲办公司的。现女儿成年,继父只在她16岁的时候留了一个电话号码,一直没有提及遗产继承问题,这样算不算遗弃继承人?请问下过了这么多年,还有没必要再提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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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第十条规定,你属于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间过了这么久,但是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该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从继承人(女儿)知道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时计算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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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可以要求继承的.如需帮助,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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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继承人,当时没有成年,现在成年了可以起诉要求继承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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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了10年了,财产也转移了,能得到遗产可能性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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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调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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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查清遗产情况可以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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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时母亲遗产的第一序位法定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需帮助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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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