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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企业改制后的职工股东,现在离职,但是股份还在 最近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决定以每股每月800元的形式按股权比例发放奖金,这等于提前发掉了分红,却没有发给在外的10个小股东,这是否侵夺了我们的股东利得权,是否非法?该怎么样维权。谢谢

公司企业
2009-06-25 14:33: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要看公司奖金的分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奖金分配有规定,那么因为你没有在公司工作,自然也就没有奖金了.但根据目前你说的这种情况,董事长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奖金应该根据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后发放,而不应该按股份比例进行奖金发放.这种发放实际上等于提前给部分股东分配了利润.所以你们虽然不在公司工作,但作为股东,应该有获得分红的权利.也就是你们也应该获得800元每股的分红.因此,公司不向你们10位股东分配红利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找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分配,如果公司不进行分配的,你们可以起诉公司.我是温州律师,如果需要委托律师的,可以联系我.
  • 股东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股东权利是平等的,应享有平等的收益分配权利,如发生纠纷可通过诉讼解决。
  • 是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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