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孩子的大姨,妹妹怀孩子31周时在老家正常检查时发现孩子心脏有事,就到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做详细检查,由心脏超声科的主任确诊先心,建议引流,不要这个孩子。因有亲戚在邯郸市,所以就到邯郸市医院住院就诊。当时住院时就和产科的主任说和不要孩子了,并签了放弃胎儿的字,主任也答应做穿刺什么的,保证生下是个死婴!事情到这里一切都挺好的。可到了6月16日凌晨4时,妹妹开始生产时,因接生的医生因下不了手给孩子做穿刺而使一个鲜活而顽强的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但接踵而至得是孩子苦难的命运!院方不承认有过错,但可以不用交住院所花的一切费用,抱着孩子走人就可以了!我现在很无助,难道医院真的没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09-06-28 17:41: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你好,既然医院已经同意做引产手术,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医院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 先心病不是引产的指征,胎儿31周已能存活,医院不得做引产术,(当然,有些医生会私下告诉孕妇,然后孕妇选择小型诊所引产)。本例医院无过错,我个人认为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广州知名医疗纠纷律师甘翌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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