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男、汉族、现年64岁、中 *** 员,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农业局退休干部),是被害人王**的父亲。2008年10月5日王**和同乡张*两人在运城市火车站不远的成都小吃吃过午饭后,来到离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站前派出所3米远的公话超市打电话,因公话超市乱收费,与老板发生争吵。运城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在接到公话超市报警后遂派出张*、王*等4名警察处理此事,欲将二人带往派出所。由于这4名警察既不亮证也不表明身份,王**及**说他们是假警察,拒绝前往派出所,恼羞成怒的这4名警察强行将张*、王**二人往派出所里拖。
在话吧外和派出所楼道内王**遭到协警王*、张*的肆意殴打,造成王**手臂、头部数处受伤,致使其脑血管暴裂、颅内大出血, 随后王**不省人事地倒在了站前派出所的楼道里。
请问这些协警和派出所领导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