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结婚半年,婚后感情一直都不错,可上个月突然和我说离婚,我以为是开玩笑的就没在意,可27号借机带我到外地玩,乘机叫他妹在当晚把家里所有的东西都给转移了,之后不要我进家门,3号在我回去拿衣服是,和他妹一起打我,至流产,有医院证明,到医院医生要求住院,他签字拒绝住院,后到一门诊打了5天针,5号出去至今再没有还来,期间我了解他在5月26号已经到法院起诉我离婚。起诉书说共同财产只有给我爸爸妈妈借的3,7万为共同财产,并没有说他转移走的所有财产(约几十万),都为买回来卖的新变压器及维修变压器所用的材料,现在我也没有依据证明他搬走东西的清单,只有我心里记得,这样到开庭时我说有用吗??这事邻居街坊都知道,且当地派出所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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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后所得财产都是共有财产,你所说的他转移走的所有财产(约几十万),都为买回来卖的新变压器及维修变压器所用的材料。这个你要举证,可以拿购买的发票证明你们购买了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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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财产都是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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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婚的时间和取得财产的时间来划分,婚前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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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们结婚只有半年,只有他经营的收入为共同财产,以及婚后父母的赠与。不过根据你叙说的情况,你可以反诉或另行起诉精神损害 赔偿。具体事宜最好找律师详细咨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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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