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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左手臂骨折,两年后恢复好了到医院取固定物,因太结实医院又给弄断,因医院病历什么的都不给我复印,现在我已取出固定物,但病历还没给,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该做什么,大约能赔付多少?医院态度很不好!

损害赔偿
2009-06-26 09:35: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反映的问题是一起医疗事故,建议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你不熟悉鉴定程序和诉讼程序,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 可以复印和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关于医院又把你手弄断的事,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医院的赔偿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 老乡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医院肯定是有责任,医院不给你复印病历是不正确的,复印病历是病人及家属的权利,律师可以去依法调取证据。
    医院的行为如果构成伤残的,十级伤残赔偿金就得3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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