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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省克东县的,在县城内有一个苗圃,培育绿化苗木和花卉,2000年承包我县国有苗圃的土地,土地合同到2015年12月30日止,县政府以政府名义为一企业征用建工厂,如征用面积10亩,现有苗木1万株,每株价值10元,应补偿我多少钱?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经济相关
2009-06-24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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