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开货车,货车上的东西掉下来了,压到了一辆小车,小车里的人都无命了,法院裁决那位朋友看守1年半,赔款70万,结果那人没钱,把房子卖了,还了28万。过了一年后,那位朋友好不容易借了一些钱买了一块地,那地是入户给他儿子,他儿子才18岁。
1。请问他借钱买的这块地法院到时会不会查收。
2。如果要查收,那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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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他儿子的法院是不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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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是他儿子,法院无权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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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您那位朋友仍有42万元未赔偿给受害者,法院仍然会强制执行他儿子的财产。因为他逃避了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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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办法证明是儿子个人财产,不排除法院认定该地的使用权收益等为家庭共有财产的可能性(理由:1、儿子只有18岁,是否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来源;2、儿子即使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也得考虑儿子是否跟你朋友生活在一起,收入是否也混在一起,如混在一起,则可以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并不必然认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属于你朋友的那部分法院仍可以强制执行。如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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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后,可以作为其财产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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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