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里有个孩子今年才5岁,打娘胎出他就与众不同,他比常人多了张嘴,现在其父母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孩子怎么办?难道离婚就可以将他们和孩子 的血缘关系抹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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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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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关系无法割断,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可起诉法院要求父母一方承担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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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式是不掉的,可起诉要求一方抚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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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将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的抚养条件,判决由哪方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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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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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由法院判决父母中一人为共同生活人,另一人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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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要孩子,只能通过诉讼判决孩子抚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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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