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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六月初在本地区看上一处楼盘,当时排房号交了5000元诚意金,一周后开盘我选中了一套当场以刷卡的形势又交了15000元定金。现在我们已经签好合同(但正式合同还没有下来),不动产发票(自开)都证明房款已交齐。可开发商今天告诉我们,当初定金的15000元收成1500元了,让我们补齐13500元的房款。我去银行查了一下确实收错了。可毕竟是开发商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是不是也要负一部分责任?我是否必须要补齐所有房款?

民事相关
2009-06-24 22: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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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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