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不舒服打市医院120电话,报上地址电话,市医院以路途遥远以理由,不肯出车(以当时的交通情况,十几分钟可到达病人家),给了镇医院电话,要我们打镇医院电话。打去镇医院的时候,镇医院给了一个手机号,说是120司机号码,但是拨了一直没人接。后来病人情况危急,我们赶紧自己找亲戚开车送到镇医院,但路上病人已经不行了。
事后我们打市医院电话,院长换了个说法,说120救护车已经准备好,但我们没有再打电话过去,所以没发车。1,请问两家医院对病人的死亡有没有责任?2,如果市医院有责任,120电话有没录音的?3,如果没有电话录音,怎么样证明我们当时已经报上地址和电话,是他们不肯出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