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20日我向信用社贷款2.5万元,签订2007.4.20日还清,有两个人做担保,但现在是2009.6.24,已过诉讼时效,请问如果信用社上诉,结果会怎样?会不会累及担保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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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当然有权起诉,你说的诉讼时效已过,是不是在此期间还有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请不要过于乐观,信用社不是傻子,这两年来他不会不向你们要求还款。只有他们在此期间一次也没有向你们要求过或没有其他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信用社才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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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过诉讼时效,主要看对方有无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无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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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已,你依然得还贷款。信用社天天就是和债权债务打交道,他们还能疏忽到忘记时效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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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笔债务已经变成自然债务,对方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法院会查明,已过诉讼时效判决你不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已过。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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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期间银行未进行过催收,或者从债务人银行账户上扣款或利息之类,则债务人及担保人会因诉讼时效已过而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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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