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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我侄子调皮爬砖堆的时候跌了下来,造成左腿骨折,随后送往某人民医院进行驳接手术,现在石膏已经敲开了,但由于医生工作不细致,腿骨接得不直,现在左右腿不平衡,后来到医院复检,医生建议把左腿敲断重新驳接,这太残忍了,我想咨询下各位,我侄子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呢?

医疗纠纷
2009-06-29 09:09: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你侄子的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还要看医疗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
  • 你的描述很难判断不细致的程度是否超出了医务人员应尽的注意义务及是否存在过错。况且,医疗事故的认定最终要由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建议你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后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实践中很多医疗事故的案例都是这么处理的,便捷且有效。
  • 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协商未果可以起诉
  • 版主解答:医疗肯定存在医疗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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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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