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于2008年11月25日在农村举办了结婚仪式,当时女友未到法定婚龄,她是1990年4月生的。婚前我们同居了一年半,婚后她经常性夜间外出,很晚回家,有时候甚至不回家,我曾经原谅她好多次了,但是前段时间她连续七天晚归,我说了她几句,几天未回家,她的父母帮她圆谎说是在娘家,其实她一直就在市区没有回过家。我找到她跟她谈了一下,她说不想跟我生活了,并且要我把家里面的电器作为赔偿分给她。当初订婚时我家里给她家给了16000元彩礼,她父母退还6000元用于购买家电,家电买齐后我还垫付了300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对于她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我有没有义务履行?我可以要求她返还彩礼吗?
-
你们的婚姻根本就不具备法定的形式,无所谓有效或者无效.至于你所说的彩礼问题,对方应当退回,如果因为对方的欺骗行为导致你有其他的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
-
可以要回彩礼
-
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因此不需要解除。但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因为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回彩礼。
-
因为未到法定年龄故婚姻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