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李** 地址:怀化通道县**村 *妻子:唐** 地址:沅江.漉湖芦苇场管区
具体情况:
我与唐**2003年结婚, 但她未办理户口迁移,06年我村重新调整了责任田,因我妻子户口未迁过来,也就未能在我们村分得土地,同年因我们地方上建水电站淹没我村许多良田,我村委按人均分配集体收益1000元/年/人,也因我妻子户口未迁过来,未能亨受.
而今,沅江漉湖芦苇场管区因芦苇场外包所得集体收益,该管区以我妻子已结婚未办理户口迁出为由, 不享有其集体收益分配权,未发放集体收益750元/人给我妻子.我们找其领导理论,他们蛮横无理地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你们已结婚,虽户口没迁走,也不能享有.
请问:沅江漉湖芦苇场管区领导这一举措是否与我国法律相违背?我与我妻子该怎么来维护自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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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出嫁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可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但只能享受一方的集体组织成员待遇,如果在夫家享有了,则娘家不能重复享受,你可向沅江漉湖芦苇场管区领导说明你妻子在夫家未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事实情况.如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律师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出嫁女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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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当地政府说明你妻子在娘家未享有集体收益分配的事实情况,然后提出分享她应在你这边享受收益的要求。如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操作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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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