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兄弟三人.我一直在外打工,99年分家,没有写得分家析产的字据,没有请长辈和外人作证。当时的房子父母提出养老房后兄弟三人平分每人三间房子,土地父母提出养老田2亩后,大哥分得5亩二哥分得4亩我分得2亩.开荒的荒地分为三份.大哥2亩、二哥2亩、我的2.5亩。地是谁的地上附作物就归谁。父母99年至2004年和我生活.2004年至2008年分别与老大、老二生活。99年至2003年我的土地及荒地是由母亲帮我管理。2004年1月至2006年11月我的土地及荒地我无偿的给二哥栽种。2006年11月我回到农村居住,我的土地就由我自己栽种至2007年。2007年11月土地被征,补偿款2008年5月已领。现父母起诉说1、我已领的土地补偿款荒地部份应分成三份(父母和我)平分,理由是99年至2004年和我生活所以荒地份额跟我分在一起。2、荒地上的果树是父母分家前种的,果树的补偿款应全部归父母。老大、老二的荒地上的果树已是分家前父母种的。父母没有提出要他们的果树补偿款。2008年10月政俯办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所有房产名字全部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的房子我装修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