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开发商)与我(申请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内容是以被执行人(开发商)的5套商品房抵债,同时我补给被执行人(开发商)20万元。
2、签订和解协议第二天,我发现5套商品房的价格远高于同类地带的商品房价格,同时由于被执行人(开发商)的5套商品房没有按规定向政府交清相关配套费用,使用功能存在严重影响(无法开通电视、宽带、电话等)我第二天就向法院提出撤销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天天带数人到我家中要求我拿出20万元履行和解协议,
3、法院执行庭要求我按和解协议办。
4、我签订此和解协议是在法院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的情况下签订,理由是5套商品房已被我在诉讼阶段查封,按理,其他申请执行人已经没有资格拿这5套商品房,但法院在和解过程中一再说,你不要,我们法院就要将这5 套商品房抵给其他早请执行人.
问题:
我是否可以拒绝履行此和解协议,要求法院拍卖这5套商品房,万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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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所以你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要求法院对原判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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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同类价格的百分之30,你可以要求撤销该协议。但是必须采取起诉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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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存在违法的情形,如有证据证明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串通的,可主张协议无效,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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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