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在民政部门所领取,但没有任何登记手续,按照婚姻法登记的有关程序,没有一样是符合婚姻登记程序登记的,首先一方没亲自去婚姻登记部门,没去的一方结婚证原件上无婚姻登记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红色)印章,并且结婚证原件双方无登记序号,婚姻登记部门没有婚姻登记档案,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不是双方的户口婚姻登记所的所在地管辖区,请问难道只有是民政部门领取的结婚证,只是婚姻登记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不管手续是否合法,都是合法的吗?对此案法院怎么判?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请好心人解答为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