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6月21日与一个客人签订的一产品合同于29日交货,我将客人要求交货数量和日期用电话方式告诉了厂家,可就在23日工厂将货发给了别的客人,导致我在 29日交不了客人的货,请问我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会不会进监狱,会发多少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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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和刑事责任无关,如果你和工厂定有合同的,工厂违约你也可以起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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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构成违约,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但你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可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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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违约,你与客户只是民事纠纷
2、顶多承担一点违约责任
3、满意我得解答,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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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合同违约行为不会进监狱的,至于要承担责任范围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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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