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一间铺面,我与房东商定的每三个月付一次租金已有10年,由于一直租他的房子所以后来就没有再写租赁合同。现在租金还没有到期,房东想把铺面收回租给其他人,请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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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你们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金没有到期,房东无权收回,租金到期后房东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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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续签的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房东可以随时收回房屋。但租金对应的租期没有到期房东不能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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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租赁合同你们目前在法律上只是不定期租赁就是临时的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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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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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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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