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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我岳母在上班期间被汽车压伤。一只胳膊残废,由于当时没有做工伤鉴定,如今退休在家,有残肢引起的疼痛困扰岳母20多年。由于条件有限和法律意识淡薄。就一直忍受了几十年的痛苦。前几个月在医院做了截肢手术。却找不到地方报销医药费。由于退休多年,单位改制,马上买断。 我想问问能不能现在做工伤鉴定。要求赔偿和报销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09-06-26 19:07: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
  • 不能,已超过仲裁年限。


    因为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该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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