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和同事喝酒,当时把同事打伤,导致面部缝合7针,眼底出血。我一直在给对方看病,现在好点了想把这事私了,对方要求要1万元作为补偿。当我给对方钱时要求写一份协议,如果以后出现什么事与我无关,但对方不同意,要求加一句:“如果眼睛没有问题于此无关,如出现问题要我继续给治疗,我没答应,我想给钱就意味着此后与我无关了,这是再加这条不就没有私了的意义了吗?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一直在配合他的治疗,总共花了几千元医药费,可是费用单子都在对方手里。

民事相关
2009-02-18 10:41:0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