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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青梅竹马长大的女孩朋友,我们的母亲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从小就把我们都当作自己的孩子,所以我们一直就是以兄妹相称。 今年3月她和一个男孩子领了结婚证,婚后一个月就闹离婚,这个男孩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和我们都是初中同学,是一个社会上的小混混,婚后经常猜疑女方不忠。一直到20日,因为我们单位组织活动,所以我就把我母亲和她们母女俩都请来玩,晚上因为我的工作量很大,她母亲就让她在我单位帮忙,晚上2点多,我已经在同事的宿舍睡了,男孩子来我单位闹,原因是怀疑我们有奸情,然后21日晚上他把女孩子叫出去逼女孩子要叫我出去“谈谈”,我没有去,他就把女孩子打伤了,还威胁要杀了我们两家人。他把女孩子打伤后女孩子和她母亲就报了警,并且把身上的伤痕都拍了照。22日又让女孩子转告我,要给他5万块钱,不然就把我们两杀了。23日早上给我发了信息,是他自己的小灵通发的,原文是:事情要给我个说法,躲是不行的。你要能躲好久,你们家人还在。其实我们真的就是兄妹之情,如果真有什么的话早就在一起了,当晚也并没有发生什么所谓的奸情,我们现在该怎么办?需要保存哪些东西可以当作证据?该怎么预防?

民事相关
2009-06-23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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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