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先后非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不过都是在我妻子那边(湖北)生的。并都持有生育证明,而且还交纳了1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可是我们回到了湖南(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还要我们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才可以给我的两个孩子上户,这样一来我不是要交纳两次罚款才可以上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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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由生育行为发生地按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行为发生地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地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户籍所在地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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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原则为一事不二罚,不应交两次社会抚养费.你可向上一级计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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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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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