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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在浙江温州服装厂打工的女亲戚,在上夜班时与工友发生纠纷,将对方一对夫妻用剪刀刺伤,其中男子手腕受伤,女子背部受伤(没有伤到内部脏器)法医鉴定为轻伤,现检察院拟用故意伤害罪起诉。我这位女亲戚口供中说,对方男子先踢了他一脚,情急之下,他就近拿了对方工位的一把剪子将男子刺伤,然后女子过来抱住她,她又将该女子刺伤。对方承认说,是该男子先推了我方当事人,然后我方当事人将他们刺伤。因为在现场的总共只有四个人,除了我方当事人外,另外三个人,一对夫妻,一个同乡。本案的关键是,我方当事人在一对多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本意是防卫,不存在主观故意。现场又没有对我方有利的证人(案发后,我方当事人认为是人家先动手,自己觉得没事,就回家了,在家附近被抓),请问各位法律高手,正当防卫能否成立,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该如何应对?谢谢各位赐教。

刑事案件
2009-06-23 18: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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