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想起诉离婚,但法院要我出在当地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但我找不到他在这里居住一年的具体证明,(比如暂住证)居委会不给出证明,他是去年5月份搬到这里跟人家合做开厂的,以前我们都是自己开,他们合作没有合同书,口头约定是我们有40%的股份,对方是60%,但是机器等大部分都是我们原来就有的,厂房是对方先搬进来的,对方本身也有工厂,但是他原来的工厂不算在跟我们合作的部分,合作的只有我们搬来的那一部分,我们搬来只占用了两层不到,其他的是对方原来的工厂,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开到证明,还有就是财产会怎么分,我不知道他有多少钱,他还欠了我爸两万块钱的贷款,孩子在他老家,会判给谁,我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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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了,被告又没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在原告的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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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对方经常居住地的证据,你只能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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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