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与我的老伴,均是再婚,但是结婚后老伴的原有住房拆迁,为多分住房把我也纳入分房的条件,当时有老伴的女儿、我和老伴三人分两居室一套,并且以老两口的工龄买下。房产证是老伴的姓名。但我们老两口那时是在我的儿子的房子住。老伴十年前去世,我与他女儿就没走动,但前几天,老伴的女儿找我要将她住的房(房产证是老伴的姓名)过户到她名下,我必须签什么字?我现在如何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要回房子行吗?补偿行吗?比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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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中应当有你的份额,应当进行房屋析产,将属于你的财产给你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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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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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老伴婚前房屋你有相应继承权,应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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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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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继承你爱人的遗产2/该房子有你的份额3/不签字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4/具体份额一般情况是你与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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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