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一月在一家外贸洁具厂签了三年的合同,工作为业务员,其中有一项,若任何一方违约,需付违约金5万。而我在上个月21号已经提交了一分正式的辞职信,他现在说要我赔偿5万元,不然申请取消我的毕业证书资格。因为在实习中,一分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考核表中需用人单位盖章,他说没有他签字的,可以说是我盗用他公司的公章,私自盖的。而且在刚进公司时,老板扣留 了我一分外贸单证员证书,不过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扣留了。请教律师,是不是正式辞职信提交一个月后,合同会解除的?而且新劳动法中不是规定不能有违约金一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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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外,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你可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扣留的证书,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返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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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可以解决;至于违约金,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的,不过想你这种情况,我没有看出你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理由。至于扣留证书,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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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对你进行培训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另外公司不能够扣押劳动者的任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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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违约金条款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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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