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0月领用了一张**银行的信用卡金额是3000元到2008年3月份我透支了2600元中间还了一次1000元后来又透了1000到地震的时候我总共欠款是2800多元在银行催缴下我还了200后来因为工作原因到2009年6月一号欠款总额是7500元律师叫我马上还款我马上还了3000元之后银行就没有打电话了但是到了9号的时候律师又打电话来说我的欠款是8000元减去之前还的还剩5000元叫我马上还不还就把那3000还给我在起诉我我又想办法还了4000元还剩1000元他叫我一个星期以内还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钱还剩下的1000元今天早上律师又打电话来说我的欠款总额是8250元减去之前的7000元还剩1250元叫我马上去还不还就把之前的7000元退还给我在去告我叫我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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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你只要及时还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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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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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