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我因胆肿瘤,到某人民医院动割除手术,手术后在医院住院部住院休养。5月28日深夜,手术伤口疼痛难忍,于是我呼叫护士帮我叫医生,谁知那护士因聊电话没有及时帮我请来医生,导致我痛晕过去,并且造成伤口裂开发炎,我想问下各位,我能不能状告医院护士医疗事故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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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本罪的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二是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护士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但根据你的描述,该护士的行为不至于构成医疗事故罪,司法机关也很难去认定。
http://china.findlaw.cn/yiliao/yldgz/1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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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但不一定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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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定为医疗事故,对其中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才能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是公民个人的事。个人可以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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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述情节,司法机关难以做为犯罪处理,但医院护理不当导致你遭受损失,无论鉴定结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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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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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