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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是本市工商局的合同工,即聘员,非编制员工,今年3月,工商局财务霍某因病休假,由我表哥暂代其职务。2009年3月10日,我表哥朋友车祸住院急需钱用于治疗,我表哥遂挪用工商所款项25000元借给朋友,到目前为止,其朋友无能力偿还,我表哥也没办法筹齐,现在工商所有人要告他职务犯罪,请问各位,合同工挪用公共款项算不算职务犯罪呢?

刑事行政
2009-06-23 11:01: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表哥挪用公共款项属于职务犯罪,据刑法第385、384条规定,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均是国家工作人员,结合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有二部分: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统称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根据刑法第382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那么,贪污罪主体有三部分: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 构成犯罪
  • 肯定算是了 建议赶快委托律师 我所是以刑事辩护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帮到您
  • 涉嫌犯罪了。
  • 涉嫌犯罪。建议与单位达成还款协议
  • 涉嫌犯罪,挪用公款罪。
  • 你表哥虽是临时工,但受委托从事财务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其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已涉嫌构成犯罪。
  • 应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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