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加工了一批衣服,货款至今末收到.我手里有他在2008年5月30日写的欠条,欠条上写清在2008年6月5日之前全部结清.后来因为他一直没有和我结款,他于2008年10月20日又写了一张承诺给我,上面写了用一辆轿车做为抵押,在2008年10月24日之前,用现金抵回,但到现在我也没收到货款.他人我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请问律师先生,我现在有权力处理这辆汽车吗?处理了这辆车我要不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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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无权处理,现起诉,胜诉后,再执行该车才是上策。因为法律规定,不得约定抵押财产自动转为债权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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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们写抵押合同的同时到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你这个抵押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没办理抵押登记,并在壹开庭前还不能补办,这个抵押是有问题的,建议你现在就起诉,并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提是这辆车就是欠你钱的这个人的或他有权处分)来防止抵押物品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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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承诺的内容原封不动地写出来给我看看,只要没有“流押”条款((看下面),抵押权还是生效的。你可以申请拍卖那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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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