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暑假父母在法院调解离异,调解书上规定了双方对我的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的承担,当时我已年满18周岁,双方同意并签字离婚,我跟随母亲生活,从那以后父亲并未按照调解书上的协议规定履行承担我的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的义务,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拒绝执行,由于我就读民办学院,学费高昂,凭母亲一己之力难以抚养,现咨询律师。
-
如果协议上约定了你今后学费等的分配,是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如协议上没有明确约定,则你父无义务负担你大学教育阶段的费用。
-
年满18周岁,父母对你没有抚养义务了,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你不能向你父亲主张抚养费。你只能考虑通过亲情打动他,协商解决
-
要看他们离婚协议的约定,如果约定抚养你直到独立生活,则法院应当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