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3日(周六晚)凌晨01:07,某男孩子用电动车送一女孩子回家,女孩子左肩背一女式皮包(包里有手机、钱包、身份证等等),侧坐在后面,在河南岸新兴花园和电大门口位置被飞车党抢包,女孩子从车上摔到地上,头先着地,当时就从左耳朵里和头上两处涌出大量血,女孩子眼睛呆滞眼球有突出、浑身抽搐、口部扭曲丧失说话能力、并且左膝盖磕掉一块皮,伤情非常严重。同时电动车和男孩子也摔倒在地,包被抢走,两约二十多岁白衣男子飞车党开一辆踏板摩托车逃走。
随即有约二三十群众围观过来,有几名群众打电话求救,先到的是巡警,用车送该男孩子和女孩子去了东平的惠州人民医院。
在案发现场有摄像头,灯光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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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追究骑车男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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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男孩没有责任。可以要求抢劫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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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