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日下午6点50左右从家里出来,由北向南上了沪太路,因沪太路证维修中,有路障,行至红路灯处,被突然串出的机动车碰到在地!造成臂膀脱位一公分!事故处理了,主责在我们,那个交警这样说的,但是机动车车主还是承担了全部的责任!治疗期大概要三个多月,我想问问,这个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大概是多长时间,还有一个赔偿问题涉及到哪些,没有碰到过此类问题,还请各位大侠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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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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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交警队已经认定了事故责任,你可以不用着急处理,等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定赔偿数额。交警调解的期限是认定书收到后10日日,但交警调解不是唯一处理途径,你过了交警的10天时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伤势不能确定的,定残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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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有交强险,你们虽是主要责任,还可得到赔偿,否则你们承担主要后果。如构成伤残要鉴定,诉讼可委托律师代理,费用由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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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有交强险,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医疗费、误工费等,你们应该都可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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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