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请教了。原我一家4口:父母和两个女孩。当时父亲为了要房就以我二伯(当时未婚)一起居住,且有2个大龄子女困难为由,向我父亲单位申请到了一间平房,其后我二伯结婚后一直住在此处(约10年)。现在二伯夫妇要离婚,二伯母说二伯对此房的财产有一部分继承权,离婚时需要分割二伯的那部分财产,但是房屋产权是我父亲名字,(现户口簿上没有二伯的名字)(前期分房时我父亲给了我二伯400元钱作为补偿,但是没有任何字据),请教一下此房产是否有我二伯的财产?二伯母是否有此房的部分继承权?若我二伯有部分产权,是否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资产(因为这间房是二伯婚前所得)是否由二伯单方面签订产权转让给我父亲协议将后就可以了。请教各位律师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