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上甲方单位同时盖了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实业开发公司,一个是在福建省工商总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个是在三明市工商局注册的集体所有的公司),并经三明市劳动局见证盖章。发生劳动关系纠纷时认定劳动合同主体单位应该是一个还是两个?以那个为准?解除合同应该由那个认定单位下达通知书,解除合同的手续由那个单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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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你所说,一般要以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实业开发公司作为你的用人单位;
【2】若出现争议产生诉讼的,你可以将两家一起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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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主体只有一个,按照你的情况用工单位应该是三明化工总厂实业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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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