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去年大概7月份女方起诉男方,因男方有第三者,当时双方签字同意,后缺少相关资料,撤诉,今年四月初男方将女方殴打以至住院(当时没有报警,现在只有相关的住院病历本,病历本上也没有写清是老公打的,只是写被人打伤)这种情况起诉,法院可否将房子全部判给女方?双方都在深圳(户口不在深圳)房子是婚后在深圳买的(男方名字),请问离婚后如果房子判给女方,女方可否在有钱的时候过户?(因为房产证是男方姓名),现在女方没有钱做贷款按歇,所以想知道如果房子判给女方,是否可以在自己赚到钱后再过户,这期间男方是否有偷偷卖房的可能?有什么办法可以延长时间过户,而女方不会失去房子,也不需要交很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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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对女方不利:一、打人时没有报警很失策,是否有证人;二、房子不一定判给女方;三、因房子是男方名字,不排除偷偷买房的可能。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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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缓办过户,如果你一直控制着房子,男方应该不能私下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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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另外即使存在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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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偿还贷款能力,房子不一定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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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证据不足,需其方面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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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警处理,根据医疗治疗资料,如不能反映对方有暴力行为,离婚请求一般不容易得到支持,要求损害赔偿也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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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很复杂,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最好请律师详细策划,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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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