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起大通县开始公开招聘教师,且对其他州县的在职教师也同样对待,因此我们虽然分居已十几年,饱尝其中寒苦,但也不敢前来应聘。2005年8月,大通县公开向全省招聘老师的同时,承诺将其他州县来的在职教师按正常调动对待,但要参加招聘考试以考察其能力,于是我也报名参加了考试,并以专业成绩第一,综合成绩第二的成绩被通知录用。根据承诺,我们没有签订招聘劳动合同,而是由大通县人事局签发了劳动人事干部商调函,随后发了调令,开了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9月开始我们便在大通县教育局报名,接受了工作安排,开始为大通县的教育事业奋斗。
2008年 10月,突然有文件通知我们为招聘合同制教师,必须补交和续交养老保险。请问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